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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相关事宜

发布日期:2021-04-0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1.报销条件:在我校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。

2.教职工按照《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》准备相关材料。

3.材料申报流程:按照《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》中文件要求,自行“沈阳智慧医保”微信公众号、APP或支付宝小程序中完成生育津贴申报,生育津贴费用直接下 发到个人账户。


友情链接: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人事系统 人社厅 教育厅

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地址:守正楼6楼(处长室612、人事科613、劳资科602、师资科603)